寿险有哪些种类(寿险保的是什么)

近年来,随着自我保障意识的增强,保险已经为更多人所认知并接受。此间,对绝大多数人而言,人寿保险当然是首眩因为,作为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,以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,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,向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,寿险能增强参保者抵御风险的能力,一旦当事人在生活中遭遇威胁生命的突发状况,就可藉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帮助,称得上最基本的重要险种。

不过,尽管知晓寿险未雨绸缪之“功效”,却非人人真正了解这一险种,尤其保险“菜鸟”们,往往要掏钱投保了,还是对此概念模糊。这不,“我是第一次买保险,跟业务员说得很清楚,打算买寿险,他却向我介绍两全险产品,还说这属于寿险。我琢磨着,会不会被业务员忽悠。”“我想给妈妈买保险,她今年57岁了,本来考虑寿险,但听说保险公司不让超过55岁的人投保该险种,只可以买意外险。这要是真的,未免太不合理。”诸如此类,都是初次接触寿险者在某保险网站论坛发布的咨询帖。

两全险属于人寿保险范畴吗?答案是肯定的。因为,寿险是一个大概念,按照业务范围还可细分为生存保险、死亡保险、两全保险等种类。

其中,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生存到保单指定的日期后,由险企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。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,则险企不给付保险金,且不退还所交保费。因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,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后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,以满足生活中的支出需求,因此,生存保险被称为储蓄保险。

所谓死亡保险,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作为保险责任的人寿保险,具体又可分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。前者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规定期间发生死亡事故,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。后者则指自保单生效之日起,只要投保人履行交纳保费的义务,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,保险人均依照合同规定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。

至于两全保险,就是把定期寿险和生存保险结合起来的寿险形式,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满,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。如某人投保定期十年的两全保险,则被保险人无论在十年内死亡还是十年期满生存,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。若是前一种情况,保险金由其受益人领取,后一种情况由被保险人领龋

掌握了上述寿险细分类别,消费者就不必担心受到保险业务员“忽悠”,只要根据自身实际,按需投保即可。

那么,超过55岁是否真的不可以买寿险?这倒不见得。据了解,目前保险公司大多将寿险产品的购买年龄限定在65岁以下。只是,险企一般以55岁作为寿险的分界线,超过该年限者投保需要体检。保险业内人士表示,险企之所以如此规定,目的是为了把控风险,毕竟中老年人属疾病高发群体,被保险人年龄越大,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也越大。而寿险的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,期限较长,合同复杂,因此,有需求者还是宜尽早,最好在50岁之前投保寿险。不然,倒是可以考虑意外险,因为该险种在年龄限制方面比较宽裕,甚至60岁都可以买,对上了岁数的长者来说,更为实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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